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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事尋人VS因人尋事

在創業的過程中,其實總會去思考這個問題,到底該因為這個人很優秀而聘請他還是?這個問題到底有沒有絕對的答案呢!感覺就好像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一樣,但事實上這兩者是有很大的差異的。
記得有一次小編跟一位教練的對話…
小編問:因事尋人是絕對嗎?還是有特例!如果因人尋事會因為這個人離職而影響整個公司營運,但是否也可以因人尋事然後去發揮團隊最大效力!
教練說:組織運作要「因事尋人」,而非「因人設事」。若是小編提的,那也是那個人的才能符合你公司的願景,公司想做的事。否則若那個人的才能再好,但是不符合公司發展要的,找那個人進來公司,他可以做什麼呢?

如果那個人的專長做出的產品,你想將其成為公司的服務項目,並且有把握在當事人離開後,你可以繼續讓那個事業運作起來,那就是公司的投資啦。

小編問:如果因為這個人很厲害!!我因為很欣賞這個人的特質,在重新創造一個新的事業體呢!!這是可以成立的嗎

 

教練說:組織經營運作會有不同的面相要思考,一般來說,若是你上面的提的假設情境,比較會是用夥伴的方式進行,而不是讓當事人加入原公司的團隊。採用組織3.0的合作模式,會是現在的時代較為合適的方式。

 

這問題不知在創業的夥伴們是否也有遇過呢?以企業經營來說,還是要先盤點公司業務範圍與業務量,在來「因事尋人」,如果真的遇到很優秀的人才,那麼就以夥伴整合與連結方式來進行喔!